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度省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和奖励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3〕223号)和《湖南城市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管理办法》(湘城院发〔2018〕26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经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学院对本院教职工的个人年度考核给出了初评等次。侯杰、方玲慧、阙富月、李微微、龚向玲五位同志考核等级为优秀,其余同志考核等级均为合格。现将初步考核结果在本院网站、微信群和QQ群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10日至2024年1月12日。如有异议,请与学院办公室联系。
教师教育学院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