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育学院 学为人师 行为世范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院务公开>>通知公告>>正文
湖南城市学院教师教育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2025年03月21日 18:23

 

为做好 2025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保证硕士研究生招生质量,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及《湖南城市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文件及会议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工作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等教育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提升硕士研究生人才选拔质量;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稳妥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

二、组织管理

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学院相关学科、专业(领域)的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长:院长

副组长:分管副院长、学科专业(领域)负责人

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办公室主任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

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纪检委员任副组长。负责随机抽选复试工作小组成员,现场检查监督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学院学科专业复试工作小组

由学科专业(领域)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本学科专业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一般不少于5人,负责本学科专业(领域)的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配备一名秘书记录复试情况以备核查。

三、复试基本条件

(一)复试成绩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公布的相应门类(学科)复试的最低分数要求(国家“A”类考生分数线),同时符合《湖南城市学院 2025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并且资格审查合格。

(二)实行差额复试。所有学科、专业(领域)根据国家复试分数线、招生计划、生源等情况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学科专业(领域)招生规模的 120% ,若合格生源比例不足,则按学科专业(领域)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三)复试名单由学院根据其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和考生初试成绩确定,并在报送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于学院网站公布。

四、调剂

(一)调剂的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学科专业的报考条件(具体条件见招生简章)。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在门类规定的国家“A”类考生最低复试分数线要求。

3.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其中英语一、英语二视为相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视为相同)。

4.对同一批次申请我校同一学院、同一专业,且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在符合学院附加选拔条件的情况下,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5.对同一批次申请我校同一学院、同一专业,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在符合学院附加选拔条件的情况下,由学院根据考生初试成绩、学科专业相关度等因素综合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二)调剂的基本程序

1.调剂系统开通后,研究生处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调剂信息。

2.符合《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我校调剂基本要求的考生,可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提交调剂志愿。接收调剂考生以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考生填报的调剂志愿为依据。

3.研究生处将根据学院提交的拟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及考生本人的填报志愿在网上通知考生复试,考生需及时查看“复试通知”并确认。未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复试通知”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

4.调剂考生参加复试后,研究生处将根据学院上报的复试录取结果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核通过后,在调剂系统里给学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被“待录取”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待录取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五、复试安排

一志愿上线考生和调剂考生,执行相同的复试程序。

(一)复试时间及资格审查

1.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地点、具体安排见复试录取工作细则。经审查,若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其复试资格。所有资格审查相关材料由学院留存。

2.所有考生须在复试现场签订《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任何考生在学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者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报到时间:3298:30-9:30办理报到和资格审查手续;

报到地点:湖南城市学院第三教学楼112

考生请加入2025小学教育考生通知群,群号:1040371734

3.考生资格审查时须携带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2)应届考生提供学生证、本科阶段成绩单(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教务处盖章)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3)未毕业自考生,须提供考籍卡(证)、全国自学考试 6 科以上(含 6 科)成绩单。

4)往届考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和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5)持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4.考生须提交《湖南城市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审查表》(此表一般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若考生档案由工作单位寄挂在人才市场,则由考生工作或者学习单位的人事或者政工部门填写、签字并盖章;若无学习或工作单位人员可在其常住地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填写、签字并盖章)。

5.温馨提示

1)身份证如果丢失,须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并于证明上贴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公章。

2)学生证如果丢失,须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证明,并于证明上贴本人照片骑缝加盖公章。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来源地址:

http:/www.chsi.com.cn/xlcx/

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来源地址:

http:/www.chsi.com.cn/xlrz/

《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来源地址:

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

4)复试期间未按相关规定时间提交报告的考生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如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二)复试内容

1.同等学力加试

根据《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加试科目每科试卷满分100分,加试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若有一门不合格(低于60分)将不予录取。

加试科目:

①《中国教育史》

考试形式:闭卷,90分钟,满分100分;

考试时间:329日上午10:00-11:30

考试地点:第三教学楼205教室。

②《外国教育史》

考试形式:闭卷,90分钟,满分100分;

考试时间:329日下午14:00-15:30

考试地点:第三教学楼205教室。

2.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

笔试科目:《教育学》

考试形式:闭卷,120分钟,满分100分;

考试时间:329日下午16:00-18:00

考试地点:第三教学楼205教室。

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以口语对话形式对考生外语听说能力进行面试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 5 分钟,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为 100 分,成绩按权重计入总成绩。

4.综合素质测试

主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知识结构、综合素质和能力进行面试考察,时间一般不少于 15 分钟,满分为 100 分,成绩按权重计入总成绩。

六、总成绩及录取原则

(一)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总成绩的计算办法为:总成绩 = 初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 × 60% + 复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 × 40%,复试总成绩 = 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成绩 × 3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 50%+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 × 20%

(二)录取

1.总成绩为考生能否被录取的基本依据,学院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先按总成绩录取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缺额在调剂生中按总成绩排名进行录取。

2.如总成绩相同,则按照初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若初试成绩相同,则按照统考科目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3.如有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资格,将在同一复试批次内按总成绩顺延递补录取。

4.拟录取考生凭研究生处出具的调档通知回档案所在单位调取档案,在规定时间内寄达学院。应届毕业生可毕业后将档案寄达学院。

5.学院将拟录取名单报送研究生处,待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招生部门审定后正式录取。

6.拟录取名单预计于428日之前在湖南城市学院研究生处网站公示。

7.出现如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及诚实守信情况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不予录取。

3)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认证的考生不予录取。

4)经查实,复试过程中有舞弊者。

5)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七、复试录取的监督与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负直接责任。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研究生处履行首次监督责任,学校复试录取工作监督小组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有关复试工作方案、复试成绩、拟录取结果等信息及时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上公布。

(四)实行回避制度。所有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当次研考复试录取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当次复试录取公平公正的,必须回避当次复试的全部过程。

(五)实行复议制度。在复试录取期间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学院复试小组进行复议。监督电话: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0737-6110025,研招办 0737-6675303

(六)实行复查制度。入学后 3 个月内,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体检

招生复试阶段不统一组织体检。考生须在确认拟录取后 1 个星期内将个人 1 个月内的有效体检报告(二甲医院以上)邮寄至录取学院,体检表上必须贴本人近照并在照片上加盖医院骑缝章,体检结果须有结论并有医院体检章,否则体检无效。未按时邮寄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九、其他事项

1.复试缴费(复试缴费标准为湖南省物价局核准的 120 /生)。费用标准以湖南省发改委最新文件为准。具体缴费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2.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考生按自行放弃处理。

3.对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考生,学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教育部 33 号令)进行严肃处理,并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学校)。

 

 湖南城市学院教师教育学院

2025319


 湖南城市学院教师教育学院教育硕士小学教育方向复试安排时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