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切实推进学校“1234”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加强学生第二课堂在全方位育人中的突出功能,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适应新时代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二课堂是指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主要教学环节以外的其他教育教学环节。第二课堂活动是大学生学习成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提升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实践平台,是引导大学生树立新观念、增强自主发展能力的有效载体。
第三条 教务处是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学分的确认、检查等工作。校团委、学工部、创新创业学院、二级学院等组织学生依照相关规定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学院教学科研办、学工办在主管院领导的指导下参照《第二课堂活动学分折算表》(附件1)负责本学院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的认定,并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计入第二课堂活动学分。
第二章 第二课堂活动范围及学分管理办法
第四条 各类第二课堂活动项目包括以下5大类:
1.思想引领与主题教育;
2.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
3.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
4.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
5.拓展培训与职业资格。
第五条 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项目和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项目中的公益劳动为必选。其他为任选项目,在任选项目中凡修满4学分可抵全校性公共选修课2学分,最多可抵全校性公共选修课4学分。
第三章 第二课堂学分的申报、认定与记载
第六条 学生在参加完成第二课堂活动后自主进行申报,每年3月集中认定一次。
第七条学分认定与记载:
1.学生本人凭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的有关证明材料, 填写《湖南城市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附件2)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二级学院组织进行资料审核,对申请学分的学生进行学分认定。并将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结果报学校职能部门审核后,通过教务系统进行记载。
2.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类学分参照《湖南城市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湘城院发〔2017〕116号)执行,公益劳动参照《湖南城市学院劳动课管理办法》(湘城院发〔2018〕62号)执行,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认定成绩,经教务处审核后,通过教务系统进行记载。
第四章 监督与检查
第八条 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实行班级、学院和学校三级申报、审核制度,不得任意更改。各级审核结果均应在网上公布,互相监督。
第九条 学校对第二课堂各项活动进行检查与总结,凡发现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将予以严肃处理,包括取消该项目所得分数,对有关人员进行批评和教育。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从2018级学生开始试行。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团委负责解释。
附件:1.《第二课堂活动学分折算表》
2.《湖南城市学院第二课堂选修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
附件1:
第二课堂活动学分折算表
类别 |
活动项目 |
活动级别或获奖等级 |
学分 |
认定依据 |
审核 |
思想引领与主题教育 |
团学表彰(获得团内表彰;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参加党校、团校学生干部培训班;被评为先进典型;参加学校组织的思想政治、道德素质教育活动) |
团学表彰 |
国家级 |
4 |
相关证书或活动记录 |
学工部、团委 |
省级 |
2 |
校级标兵 |
1.5 |
校级先进 |
1 |
院级 |
0.5 |
党校、青马工程培训班、团校、女校等 |
校级 |
1 |
院级 |
0.5 |
所在班集体、团支部被评为先进集体 |
国家级 |
2 |
省级 |
1.5 |
校级(市级) |
1 |
院级 |
0.5 |
2.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 |
参照《湖南城市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湘城院发〔2017〕116号)执行 |
创新创业学院 |
3.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 |
各种社团活动,各学院根据自身特点自行确定的活动项目(学生组织或参与的社团活动,所担任的学生干部职务及在组织、管理能力方面的锻炼,也包括在校外所兼任的社会工作等) |
参加寒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 |
2 |
获奖证书 活动文件或记录论文复印件 |
团委 |
获得各级表彰 |
国家级 |
一等奖或特等奖 |
6 |
|
|
|
二等奖 |
5 |
|
三等奖 |
4 |
|
优胜奖或单项奖 |
3 |
|
省级 |
一等奖或特等奖 |
4 |
|
二等奖 |
3 |
|
三等奖 |
2 |
|
优胜奖或单项奖 |
1 |
|
校级(市级) |
一等奖或特等奖 |
2 |
|
二等奖 |
1.5 |
|
三等奖 |
1 |
|
优胜奖或单项奖 |
0.5 |
|
在各级报刊发表文章 |
国家级 |
3 |
|
省级 |
2 |
|
校级(市级) |
1 |
|
校广播站发表文章 |
0.5 |
|
|
公益劳动 |
1 |
|
学工部 |
参加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五次以上 |
1 |
相关证明 |
团委 |
科普宣传、人文励志等专题活动(考研等学习经验交流、学术报告会、讲座等)五次以上 |
1 |
相关证明 |
团委 |
担任各级学生干部(任职一年可计1次) |
1-5 |
团委、学工部、二级学院学工等部门根据其任职年限、履职情况确认 |
4.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 |
参与的各级文体艺术活动以及有益于身心健康发展的其它经历(包括参加学校合法的文化、艺术、体育类学生协会活动)所取得的成绩 |
参加各类文体和社团活动5次以上 |
1 |
相关证明 |
团委 |
各类比赛获奖 |
国家级 |
一等奖或特等奖 |
6 |
获奖文件 |
二等奖 |
5 |
三等奖 |
4 |
优胜奖或单项奖 |
3 |
省级 |
一等奖或特等奖 |
4 |
二等奖 |
3 |
三等奖 |
2 |
优胜奖或单项奖 |
1 |
校级(市级) |
一等奖或特等奖 |
2 |
二等奖 |
1.5 |
三等奖 |
1 |
优胜奖 或单项奖 |
0.5 |
公开发表的文艺作品 |
国家级 |
3 |
相关证明 |
省级 |
2 |
市级 |
1 |
校级 |
0.5 |
5.拓展培训与职业资格 |
等级及升学考试 |
雅思 |
5.8分(英语专业6.3分) |
4 |
证书或者成绩单 |
教务处 |
GRE |
307分(英语专业320分) |
托福 |
79分(英语专业90分) |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 |
六级(非英语专业)、八级(英语专业) |
4 |
四级(或口语) |
3 |
计算机等级考试 |
四级 |
4 |
三级 |
3 |
一、二级 |
2 |
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 |
高级 |
4 |
中级 |
3 |
初级 |
2 |
研究生入学考试上线 |
4 |
职业技能考核 |
教师资格证 |
1 |
相关证书 |
二级学院 |
裁判证 |
1 |
普通话测试 |
1 |
人力资源管理师 |
1 |
建造师 |
1 |
...... |
辅修 |
辅修课程学分达到20学分及以上 |
2 |
成绩证明 |
教务处 |
达到培养方案双学位的学分要求 |
4 |
其他由学校/学院认可、能提供明确证明的其他专业技能培训 |
2 |
相关证明 |
二级学院 |
注:1.每次认定时,同一活动项目取最高分值,不得累计加分;同一类别下不同活动项目 可以累加; 2.本表未列入的项目,可经学院审核认定后报教务处备案。不同类别可累计。 |
附件2:
湖南城市学院第二课堂选修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
姓名 |
|
性别 |
|
政治面貌 |
|
学院 |
|
专业班级 |
|
学号 |
|
申请认定项目 |
|
联系电话 |
|
|
申请认定学分 |
|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学院认定意见: 学院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学校职能部门审核意见: 职能部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注:1.第二课堂学分认定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此表一式三份,一份交学校职能部门,一份交学院,学生自己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