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我校大学生科技创新能力和创新精神,在校园内营造浓厚的科技文化氛围,同时为湖南省第十三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选拔优秀作品,学校决定开展第九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竞赛时间:2018年10月—2018年12月
二、 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共青团湖南城市学院委员会
承办单位:校团委学生会科技创新创业部
三、 竞赛宗旨
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迎接挑战。
四、参赛对象:在籍全日制本科学生
五、竞赛过程
2018年10月,湖南城市学院第九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以下简称“挑战杯”竞赛)启动,由立项实施、学院初评、学校复评、决赛答辩四个阶段组成。
1.立项实施阶段(2018年10月23日-11月20日)。各学院发动广泛宣传,向师生征集“挑战杯”竞赛选题,指导开展项目立项、团队组建、项目实施等活动;各项目团队根据研究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课题研究,为学院初评作准备。学校鼓励各项目团队通过各种方式,扩大作品社会影响。
2.学院初评阶段(2018年11月22日-11月30日)。各参赛团队上报作品至学院团委,学院组织专家对申报作品进行初评,提出修改意见。各学院经过初评,并完成作品的形式审查后,将作品向校团委推荐参加复评。
3.学校复评阶段(2018年12月1日-12月7日)。校团委聘请专家对参赛作品进行书面复评,确定入围决赛答辩作品名单。
4.决赛答辩阶段(2018年12月中旬)。校团委聘请专家对入围决赛答辩的作品进行公开答辩评审,并提出奖励名单。获奖作品将代表我校参加湖南省第十三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六、实施细则
(一)作品要求
1.申报参赛的作品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大类。科技发明制作类分成A、B两类: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
2.参赛的哲学社会科学类作品(含调查报告、学术论文)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六个学科。哲学社会科学类参赛作品中可包含被采用的为党政领导部门、企事业单位所做的各类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咨询报告,同时附上原件及采用单位使用证明的复印件和有关鉴定材料。
3.参赛作品可分为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申报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上的署名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两人;凡作者超过三人的项目或者不超过三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集体作者必须全部为学生。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或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至本科生、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类作品进行评审。
4. 申报参赛的作品必须是近2年内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活动成果,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国际竞赛上获奖的作品、获国家级奖励成果等不在申报范围之内。上年度在省级学生科技竞赛获奖作品原则上不能申报,但作品修改面达30%以上,可继续申报参赛。
5.对参赛作品形式的规范。人文社会科学类参赛作品,每篇论文在4000字以内,每份调查报告在8000字以内。发明制作类作品申报时必须附有研究报告,并提供图表、曲线、实验数据、原理结构图、外观图(照片)等。鉴定证书和应用证书也可一同附上。
6.参赛作品必须聘请指导教师。有兴趣、有专长的但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我校教职工也可担任指导教师;鼓励我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非本校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经所在学院允许,方可担任指导教师。
(二)申报要求
1.参赛团队应在本通知文件的附件材料中下载统一的表格、封面模板(其中的内容不得修改),表格内容应填写完整,字体、字号、行距、段间距应符合统一要求。竞赛期间遇到问题,请与所在学院团委科技创新创业部联系。
2.各阶段时间安排及材料报送要求:
学院初评:2018年11月25日前,各二级学院完成学院初评;
学校复评:2018年11月30前,各二级学院向校团委学生会科创部报送本学院参赛作品的申报表(附件1)、作品及参赛作品统计表(附件2)。其中,申报表和作品要求分开装订。纸质版材料提交一式一份,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校团委科技创新创业部邮箱2608590207@qq.com。电子版与纸质版内容要保持一致,一经提交,团队成员、指导教师等关键信息不得更改。申报材料应由各学院团委统一报送,校团委不受理个人申报。
七、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团委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争取学院党政领导和专业教师的大力支持,及时上报工作材料,确保竞赛顺利开展。
(二)各学院团委要精心组织安排好“挑战杯”竞赛,吸引更多的学生参与到竞赛中来,要采取具体措施,如经验交流会、专题培训会、作品预赛等形式,在学生中进行充分发动,大力宣传“挑战杯”竞赛的重要意义,使广大学生了解活动的目的和要求,增强科技创新意识。
(三) 各学院团委要安排专人负责,同时指导、帮助学生按要求严格履行申报手续;要向学生提供必要的技术和物质、资金支持,帮助学生努力提高参赛作品的规范与质量。
未尽事宜,请与校团委学生会科创部联系。
校团委学生会科创部
联 系人:陈泽俊
联系电话:17726197174
电子邮箱:2608590207@qq.
附件:
1.湖南城市学院第九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作品申报书
2.湖南城市学院第九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参赛作品统计表
3.“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
共青团湖南城市学院委员会
2018年10月23日
附件1
湖南城市学院第九届“挑战杯”大学生
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作品申报书
作品名称:
学院年级:
作 者:
指导老师:
类别:
□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
□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
□科技发明制作A类
□科技发明制作B类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成果直送作品
将选择的类别用√代替□
年 月
说 明
1.申报者应在认真阅读此说明各项内容后按要求详细填写。
2.申报者在填写申报作品情况时,需根据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情况填写A1或A2表,根据作品类别(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分别填写B1、B2或B3表。所有申报者可根据情况填写C表。
3.表内项目填写时一律打印,此申报书可复制。
4.学术论文、社会调查报告及所附的有关材料必须是中文(若是外文,请附中文本),请以4号楷体打印在A4纸上,附于申报书后,字数在8000字左右(文章版面尺寸14.5×22cm)。
5. 其它参赛事宜请向校团委学生会科创部咨询。
A1.申报者情况(个人项目)
说明:1.必须由申报者本人按要求填写,申报者情况栏内必须填写
个人作品的第一作者(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的工作者);
2.本表中的分团委意见签章视为对申报者情况的确认。
申报者情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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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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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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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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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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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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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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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
年 |
入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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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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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题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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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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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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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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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者情况 |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所在单位(学院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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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格 认定 |
学院团委 意见 |
是否为正式注册在校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非在职的我校中国学生(含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 □是 □否 若是,其学号为: (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院、系负责人或导师 意见 |
本作品是否为课外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活动成果 □是 □否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校团委 意见 |
本作品是否通过格式审查合格 □是 □否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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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申报者情况(集体项目)
说明:1.必须由申报者本人按要求填写;2.申报者代表必须是作者中学历最高者,其余作者按学历高低排列;3.本表中的分团委意见签章视为对申报者情况的确认。
申 报 者 代 表 情 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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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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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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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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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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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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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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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
年 |
入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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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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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题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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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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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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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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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作 者 情 况 |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所在单位(学院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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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格 认 定 |
学院团委 意见 |
是否为正式注册在校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非在职的我校中国学生(含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 □是 □否 若是,其学号为: (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院、系负责人或导师意见 |
本作品是否为课外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活动成果 □是 □否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校团委 意见 |
本作品是否通过格式审查合格 □是 □否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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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申报作品情况(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
说明:
1.必须由申报者本人填写;
2.作品分类请按作品的学术方向或所涉及的主要学科领域填写;
3.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作品不在此列。
作品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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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品 分 类 |
( )A.机械与控制(包括机械、仪器仪表、自动化控 制、工程、交通、建筑等) B.信息技术(包括计算机、电信、通讯、电子等) C.数理(包括数学、物理、地球与空间科学等) D.生命科学(包括生物、农学、药学、医学、健 康、卫生、食品等) E.能源化工(包括能源、材料、石油、化学、化 工、生态、环保等) |
作品撰写的 目的和基本 思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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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的科学性、先进性及独特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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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的实际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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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术 论 文 文 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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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在何时、何地、何种机构举行的会议或报刊上发表及所获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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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提供对于理解、审查、评价所申报作品具有参考价值的现有技术及技术文献的检索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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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清单(申报论文一篇,相关资料名称及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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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申报作品情况
(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
说明:必须由申报者本人填写。
作品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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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所属 领 域 |
( )A哲学 B经济 C社会 D法律 E教育 F管理 |
作品撰写的目的和基本思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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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的科学性、先进性及独特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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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的实际应用价值和现实指导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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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品 摘 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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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在何时、何地、何种机构举行的会议或报刊上发表登载、所获奖励及评定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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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提供对于理解、审查、评价所申报作品,具有参考价值的现有对比数据及作品中资料来源的检索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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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方式 |
□走访 □问卷 □现场采访 □人员介绍 □个别交谈 □亲临实践 □会议 □图片、照片 □书报刊物 □统计报表 □影视资料 □文件 □集体组织 □自发 □其它 |
主要调查 单位及 调查数量 |
省(市) 县(区) 乡(镇) 村(街); 单位 邮编 姓名 电话 ; 调查单位 个, 人次 |
B3.申报作品情况(科技发明制作)
说明:1.必须由申报者本人填写;
2.本表必须附有研究报告,并提供图表、曲线、试验数据、
原理结构图、外观图(照片),也可附鉴定证书和应用证书;
3.作品分类请按照作品发明点或创新点所在类别填报。
作品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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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分类 |
( )A.机械与控制(包括机械、仪器仪表、自动化控制、工程、交通、建筑等) B.信息技术(包括计算机、电信、通讯、电子等) C.数理(包括数学、物理、地球与空间科学等) D.生命科学(包括生物、农学、药学、医学、健康、卫生、食品等) E.能源化工(包括能源、材料、石油、化学、化工、生态、环保等) |
作品设计、发明的目的和基本思路,创新点,技术关键和主要技术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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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的科学性、先进性(必须说明与现有技术相比,该作品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技术特点和显著进步。请提供技术性分析说明和参考文献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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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在何时、何地、何种机构举行的评审、鉴定、评比、展示等活动中获奖及鉴定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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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所处 阶 段 |
( )A实验室阶段 B中试阶段 C生产阶段 D (自填) |
作品可展示的 形 式 |
□实物、产品 □模型 □图纸 □磁盘 □现场演示 □图片 □录像 □样品 |
使用说明及该作品的技术特点和优势,提供该作品的适应范围及推广前景的技术性说明、市场分析和经济效益预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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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报情况 |
□提出专利申报 申报号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已获专利权批准 批准号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未提出专利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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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当前国内外同类课题研究水平概述
说明:1.申报者可根据作品类别和情况填写;
2.填写此栏有助于评审。
附件2
湖南城市学院第九届“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参赛作品统计表
学院(盖章):
序号 |
作品名称及类型 |
第一作者 |
学院年级专业 |
联系方式 |
其他作者 |
指导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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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作品类型用代码表示,其中“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代码为“N”,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的代码分别为“S-R”和“S-P”、科技发明制作类A、B两类的代码分别为“T-A”和“T-B”;
2、其他作者指除第一作者之外的作者;指导教师需注明职称。
附件3.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
(经第十五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组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是由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中国社会科学院、全国学联、省级人民政府主办的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中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竞赛活动,每两年举办一届。
第二条 竞赛的宗旨: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
第三条 竞赛的目的:引导和激励高校学生实事求是、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多出成果、提高素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并在此基础上促进高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发现和培养一批在学术科技上有作为、有潜力的优秀人才。鼓励学以致用,推动产学研融合互促,紧密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
第四条 竞赛的基本方式: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申报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作品参赛;聘请专家评定出具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意义的优秀作品,给予奖励;组织学术交流和科技成果的展览、转让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竞赛设立领导小组,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竞赛活动,并对全国组织委员会和全国评审委员会提交的问题进行协调和裁决。
第六条 竞赛设立全国组织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联合发起单位(含高校、新闻单位、相关企业)的有关负责人组成。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分别委派有关负责同志作为组委会成员,各联合发起单位推荐1 名主管领导作为组委会成员。全国组织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若干名。获得3 次“挑战杯”的高校将获得持续担任组委会副主任成员的资格。
第七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1.审议、修改竞赛的章程。
2.筹集竞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
3.投票表决竞赛承办高校。
4.议决其它应由组委会议决的事项。
第八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按照全国组委会通过的章程组织竞赛活动并向全国组委会报告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副秘书长若干名,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有关领导担任。
第九条 竞赛设立全国评审委员会,由主办单位聘请的相关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非高校专家组成。全国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2 名,副主任若干名,秘书长1 名。全国评审委员会经主办单位批准成立,有权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所规定的原则下,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第十条 全国评审委员会职责如下:
1.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基础上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2.审看参赛作品及其演示,对作者进行问辩。
3.确定参赛作品获奖等次。
第十一条 竞赛设立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在全国组委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召开时成立,由全国评审委员会常务副主任1 名、评审委员3 名(根据被评判作品学科分布选定)、主办单位各1名代表、全国组织委员会高校委员中抽签产生的10 名代表组成。资格评判委员会主任由全国评审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担任。资格评判委员会会议由资格评判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
第十二条 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职责如下:
1.授权全国组委会秘书处在预审开始至终审决赛结束前接受参赛学校和学生、评委、社会各界人士对参赛作品资格的质疑投诉。
2.在终审决赛结束前,如出现被质疑投诉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应召开会议,对被质疑投诉的参赛作品的作者及所属学校进行质询。
3.投票表决被质疑投诉作品是否具备参赛资格。
第十三条 全国组委会秘书处对质疑投诉者的姓名、单位予以保密。质疑投诉者需提供相关证据或明确的线索。资格评判委员会开会时,到会委员超过2/3 方可进行表决;表决时实行回避制度;若参加表决委员中有2/3 以上认为该作品不具备参赛资格,则评委会对该作品不予评审,其参赛得分随之取消。全国组委会秘书处不受理匿名质疑投诉。终审决赛结束后,对作品的质疑投诉继续按本章程第三十二条执行。
第十四条 主办单位根据团体总分优先原则,确定上届竞赛总分前70 名的学校为联合发起高校,并可根据终审决赛规模、地区平衡、学校类别及代表性、承办地区等因素作部分调整。
第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高校应举办与全国竞赛接轨的届次化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科协、教育部门、学联联合设立省级组织协调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竞赛的组织协调、参赛作品资格审查和作品初评等有关工作。
第三章 参赛资格与作品申报
第十六条 凡在举办竞赛终审决赛的当年 6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高等院校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研究生)都可申报作品参赛。
第十七条 申报参赛的作品必须是距竞赛终审决赛当年 6月1 日前两年内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活动成果,可分为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申报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上的署名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2 人;凡作者超过3 人的项目或者不超过3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集体作品的作者必须均为学生。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或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至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类进行评审。增加作品自查环节,申报学校签订承诺书,承诺作品符合“挑战杯”竞赛申报作品的要求,接受竞赛组委会抽查。一旦发现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作品,将取消参赛资格,该学校不得补报作品。经核实有舞弊、抄袭、作假等的作品,从该参赛学校总分中扣除相当于三等奖分值的双倍分数,同时取消该学校参评集体奖项的资格。本校硕博连读生(直博生)若在决赛当年6 月1 日以前未通过博士资格考试的,按硕士生学历申报作品,若通过,则按博士生学历申报作品。没有实行资格考试制度的学校,按照前两年为硕士、后续为博士学历申报作品。医学等本硕博连读生,按照四年、二年及后续分别对应本、硕、博申报。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国际竞赛中获奖的作品、获国家级奖励成果(含本竞赛主办单位参与举办的其它全国性竞赛的获奖作品)等均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第十八条 申报参赛的作品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者限本专科生。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6 个学科内。科技发明制作类分为A、B 两类:A 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 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等。
第十九条 参赛作品涉及下列内容时,必须由申报者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
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证明。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
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鉴定证明。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并最好附有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
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
第二十条 参赛作品必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指导教师(或教研组)推荐,经本校学籍管理、教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确认。
第二十一条 每个学校选送参加竞赛的作品总数不得超过 6件,每人限报1 件,作品中研究生的作品不得超过作品总数的1/2,其中博士研究生的作品不得超过1 件。参赛作品须经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协调委员会进行资格及形式审查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评审委员会初步评定,方可上报全国组委会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选送全国竞赛的作品数额由主办单位统一确定。每所发起学校可直接报送3 件作品(含在6件作品之中)参加全国竞赛。
第四章 展览、交流、转让
第二十二条 全国评审委员会推荐通过预审的一定比例的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及全部科技发明制作类作品参加展览。科技发明制作类作品须有实物或模型参展。
第二十三条 全国组委会将在竞赛的终审决赛阶段组织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和工作交流活动,并适时举办单项展示赛或邀请赛等丰富“挑战杯”竞赛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在终审决赛期间,举办成果转让活动;成果是否转让不作为作品评审获奖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拥有组织转让获奖作品的优先权。成果产权及利益分配由学校和作者协商确定。全国组织委员会可结集出版竞赛获奖作品及评委评语。
第五章 奖 励
第二十六条 全国评审委员会对各省级组织协调委员会和发起高校报送的参赛作品进行预审,评出80%左右的参赛作品入围获奖作品,评出入围作品中的40%获得三等奖,其余60%进入终审决赛。在终审决赛中评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其余部分获得三等奖。参赛的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作品各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等次奖分别约占各类入围作品总数的3%、8%、24%和65%。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三个学历层次作者的作品获奖数与其入围作品数成正比例。科技发明制作类中A 类和B 类作品分别按上述比例设奖。
第二十七条 入围获奖的作品,确认资格有效的,由全国组织委员会向作品颁发证书(证书须体现作者和指导老师姓名),并视情况颁发相应的奖金。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预赛的作品,确认资格有效而又未进入全国竞赛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协调委员会向作品颁发证书(证书须体现作者和指导老师姓名)。
第二十八条 竞赛以学校为单位计算参赛得分,团体总分按名次排列,按位次公布。最高荣誉“挑战杯”为流动杯,授予竞赛团体成绩最佳的学校,如遇团体总分并列第一,以获特等奖的数量排序,以此类推至三等奖。设“优胜杯”若干,分别授予除“挑战杯”获得高校之外团体总分前二十一名的其余学校。累计3 次获得“挑战杯”的学校,可永久保存复制的“挑战杯”一座。第二十九条各等次奖计分方法如下:特等奖作品每件计100 分,一等奖作品每件计70 分,二等奖作品每件计40 分,三等奖作品每件计20 分,上报至全国组委会但未通过预审的作品,每件计10 分。
第三十条 竞赛设 10 个左右省级优秀组织奖和获得入围作品高校数30%左右的高校优秀组织奖,奖励在竞赛组织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省份和高校。省级优秀组织奖由主办单位评定,报全国组织委员会确认。高校优秀组织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协调委员会提名,主办单位评定后报全国组织委员会确认。
第三十一条 为鼓励各高校对参赛项目进行持续支持与跟踪培育,推动竞赛由短期开展向日常活动的转变,提升竞赛育人功能,竞赛设立累进创新专项奖,奖给在过去2 届全国竞赛中入围获奖且在后续有较大创新提升的作品。此外,在符合竞赛宗旨、具有良好导向作用前提下,可联合社会有关方面设立、评选专项奖。为鼓励竞赛基础较为薄弱的省份和学校,竞赛设立进步显著奖,奖给较上届竞赛进步显著的部分省份和学校。专项奖和进步奖不计入总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竞赛结束后,对获奖作品保留一个月的质疑投诉期。若收到投诉,竞赛领导小组将委托主办单位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经调查,如确认该作品资格不符者,取消该作品获得的奖励,重新计算作者所在学校团体总分及名次,取消该校、该省所获的优秀组织奖,通报全国组织委员会成员单位;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所在学校取消下届联合发起单位资格或参赛资格的处罚。竞赛组委会保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三条 承办竞赛的高校应按当届组委会通过的申办办法,申请承办下一届竞赛活动;获得历届“挑战杯”和“优胜杯”的学校具有承办下届竞赛的优先权;当届组委会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产生下届承办单位。
第三十四条 竞赛承办单位有权以全国组织委员会名义寻求赞助。最高荣誉“挑战杯”不得用于寻求赞助。
第三十五条http://www.tiaozhanbei.net/为“挑战杯”竞赛专用网站,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共同建设。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全国组织委员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竞赛主办单位及全国组委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