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成效,充分调动广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根据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各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评估考核细则如下。
一、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25分)
1.院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小组(10分)
成立院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小组并经常召开会议,研究、协调工作,材料、记录详实,会议达4次及以上,记3分,成立领导小组,但开展工作较少,会议在4次以下,记2分,没有成立领导小组记1分;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学院年度工作计划,按时上交全年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和总结,按时上交的记7分,迟交的每份扣1分,缺交的每份扣3分。
2.心理辅导员(10分)
各学院设立心理辅导员,队伍相对稳定,心理辅导员必须执证上岗,取得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证书的记5分,取得三级证书的记4分;参加培训和考试暂未取得证书的记3分,没参加培训记2分;
学院心理辅导员参加相关会议和教研活动记5分,请假、迟到每次扣0.2分,缺席每次扣1分。
3.朋辈心理互助队伍(5分)
在学生中成立了朋辈心理互助组织:院心理部、班级心理委员、寝室信息员、朋辈成长辅导员等,队伍建设完善,及时准确上报信息网络相关资料,记2分,没有记0分;每学期召开工作会议和培训,2次以上记3分,1次记2分,没有记0分。
二、心理健康教育措施(45分)
1.建立心理健康教育预警和干预机制(15分)
每周及时准确上交心理预警周报表,记5分,迟交一次扣0.2分,缺交一次扣1分;
每两周及时准确上交重点关注学生当前情况报告单,记5分,迟交一次扣0.2分,缺交一次扣1分;
建立心理危机干预和预后机制,建立了支持系统,实施了阻断保护措施,开展了预后心理辅导,采取了监控措施,并记录详实,记5分。
2.建立特色成长辅导室(10分)
省特色成长辅导室运行规范,记3分;省级立项,准备运行的记2分;校级立项,准备运行的记1分,暂时没有的记0分。
特色成长辅导室运行规范,规章制度完善,各类辅导(个体辅导、团体辅导、朋辈辅导等)记录详实的,记7分。
3.心理健康普测(10分)
认真组织学生参加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心理普测参与率90%以上,记3分,80%以上记2.5分,70%以上记2分,60%以上,记1分;
对有严重心理困惑的学生要跟踪回访,做好详细的访谈记录,有回访记录的记3分,没有记0分;
建立异常学生的心理成长档案,有的记2分,没有的记0分;
对本学院心理普查情况进行分析,按时上交分析报告,有的记2分,没有的记0分。
4.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研究工作(10分)
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相关课题研究,省级及以上科技或教改立项,记5分,获得省级研究会及以上科技或教改立项,记4分,获得校级科技或教改立项,记3分;
公开发表心理健康类论文,在核心及以上刊物发表专业论文,记5分,在公开刊物发表专业论文,记4分,在非专业论文或在省级以下刊物发表论文,记3分。
三、心理健康教育成效(30分)
1.学院积极组织具有本学院特色的心理健康教育特色活动,活动面向全院学生,普及面广,活动结合本院特点,能发挥自身优势,有效果。特色活动全年在三次及以上的记10分,两次的记8分,一次的记6分,没有的记0分;
2.积极向《橙子心苑》《橙之心》微信公众号投稿,每年公开刊登3篇及以上学院,记5分,2篇记4分,1篇记3分,没有记1分;
3.利用校园媒体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创新宣传途径,定期更新、资料丰富,记5分,每年更新在6次以下、资料缺乏的,记3分,没有宣传,记1分;
4.踊跃承担《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每年承担至少一个教学班,认真备课,记5分。
5.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方式方法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在省内高校得到推广或获得市级以上媒体报道,记5分,工作方式方法在室内高校得到推广或获得校级以上媒体报道,记4分,工作方式方法在本校其他学院得到推广,记3分;没有,记1分。
妥善处理心理问题学生,处理不当者每人次扣1分,出现自杀者(不含未遂)30分全扣。
湖南城市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一七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