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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育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调剂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2025年04月03日 19:04

为做好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录取工作,保证硕士研究生招生质量,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2025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录取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及《湖南城市学院 2025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工作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等教育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提升硕士研究生人才选拔质量;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稳妥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调剂复试录取工作。

二、组织管理

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学院相关学科、专业的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长:院长

副组长:分管副院长、学科专业负责人

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办公室主任

下设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和学科专业调剂复试录取工作小组。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

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纪检委员任副组长。负责随机抽选调剂复试工作小组成员,现场检查监督本学院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录取工作。

(二)学院学科专业调剂复试工作小组

由学科专业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本学科专业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一般不少于5人,负责本学科专业的招生调剂复试录取工作。配备一名秘书记录调剂复试情况以备核查。

三、调剂复试基本条件和资格

(一)符合湖南城市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关于小学教育专业调剂复试各项条件 (https://jsjyxy.hncu.edu.cn/info/1110/3021.htm)

本专业学位接收调剂专业领域:

调剂学科专业

代码及名称

调剂考生第一志愿

专业代码及名称

初试学位类型要求

其他要求

045115教育

(小学教育方向)

04教育学

学术型、专业型

(二)仅限接收到湖南城市学院研究生处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复试服务系统发送的调剂复试通知,且对调剂复试通知予以确认的考生。

(三)调剂复试名单于教师教育学院网站公布。

四、调剂复试报到时间与地点

(一)调剂复试时间

报到时间:412 8:00-9:00办理报到和资格审查手续;

报到地点:湖南城市学院教师教育学院112室。

(二)调剂复试资格审查

1. 考生请加入2025年教师教育学院研究生调剂复试通知群,群号: 1044160913

2. 考生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学历证(应届考生带学生证)、考生个人简介及作品集、调剂复试缴费单等报到并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否则取消调剂复试资格。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取消其调剂复试资格。

3. 所有考生须在调剂复试现场签订《考生诚信调剂复试承诺书》,任何考生在学校调剂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者传播调剂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4.考生资格审查时须携带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初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2)应届考生提供学生证、本科阶段成绩单(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教务处盖章)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3)未毕业自考生,须提供考籍卡(证)、全国自学考试 6 科以上(含 6 科)成绩单。

4)往届考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和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5)持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5. 考生须提交《湖南城市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审查表》(此表一般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若考生档案由工作单位寄挂在人才市场,则由考生工作或者学习单位的人事或者政工部门填写、签字并盖章;若无学习或工作单位人员可在其常住地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填写、签字并盖章)。

6.考生个人简介(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等);作品集需彩色打印纸质版。

7.温馨提示:

1)身份证如果丢失,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并于证明上贴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公章。

2)学生证如果丢失,须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证明,并于证明上贴本人照片骑缝加盖公章。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

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rz/

《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

4)调剂复试期间未按相关规定时间提交报告的考生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如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五、录取原则

(一)总成绩为考生能否被录取的基本依据,学院应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先按总成绩录取调剂复试合格考生,缺额在调剂生中按总成绩排名进行录取。

(二)如总成绩相同,则按照初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总成绩相同、初试成绩相同,则按照专业科目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三)如有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资格,将在同一调剂复试批次内按总成绩顺延递补录取。

(四)拟录取考生凭研究生处出具的调档通知回档案所在单位调取档案,在规定时间内寄达学院。

(五)学院将拟录取名单报送研究生处,待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招生部门审定后正式录取。

(六)拟录取名单在湖南城市学院研究生处网站公示。

(七)出现如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及诚实守信情况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不予录取。

3)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认证的考生不予录取。

4)经查实,调剂复试过程中有舞弊者。

5)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六、调剂复试录取的监督与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调剂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调剂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负直接责任。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研究生处履行首次监督责任,学校调剂复试录取工作监督小组对调剂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有关调剂复试工作方案、调剂复试成绩、拟录取结果等信息及时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上公布。

(四)实行回避制度。所有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当次研考调剂复试录取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当次调剂复试录取公平公正的,必须回避当次调剂复试的全部过程。

(五)实行复议制度。在调剂复试录取期间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学院调剂复试小组进行复议。监督电话: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0737-6110025,研招办 0737-6675303

(六)实行复查制度。入学后 3 个月内,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体检

招生调剂复试阶段不统一组织体检。考生须在确认拟录取后 1 个星期内将个人 1 个月内的有效体检报告(二甲医院以上)邮寄至录取学院,体检表上必须贴本人近照并在照片上加盖医院骑缝章,体检结果须有结论并有医院体检章,否则体检无效。未按时邮寄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八、其他事宜

1.调剂复试缴费(调剂复试缴费标准为湖南省物价局核准的 120 /生)。费用标准以湖南省发改委最新文件为准。具体缴费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2.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调剂复试的考生按自行放弃处理。

3.对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考生,学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教育部 33 号令)进行严肃处理,并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学校)。

4.所有参加调剂复试工作人员一定要贯彻严格公正、评分准确原则。

5.所有参加调剂复试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调剂复试前不得向考生泄露调剂复试内容,调剂复试时不得暗示考生,违者依法依纪严肃追责。

6.调剂方案具体见湖南城市学院研究生处网站公告。

7.本方案解释权归湖南城市学院教师教育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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